|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转让方现委托(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省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四会市东城区光明横街八座1号(首层1至8卡及二楼3、4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梅涛
|
| 成立时间
|
1991-1-21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 万元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552813-8
|
| 经营范围
|
主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兼营:土石方工程、基础桩(人工挖孔)工程、室内水电安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
| 职工人数
|
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 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4.000941万元 | 206.161721万元 | 47.83922万元 | | | 审计机构 | 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四会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1-4-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
| 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
| 固定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
| 流动负债
|
|
| 长期负债
|
|
| 负债总计
|
|
| 净资产
|
| -26.208911万元
|
173.791089万元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详见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转制的评估报告》(肇中联资评报字【2011】第105号)中的“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根据四府办[2010]89号文,标的企业原股东四会市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已划入“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标的企业现股东应为“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于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的股东仍为“四会市建设局”。
3、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第三条:“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有三条保留意见,具体详见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肇中鹏专审字[2011]084号)。
4、根据《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六家建筑企业一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四府办函〔2010〕18号),四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依法解除了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者的承包合同。标的企业虽然依据上述文件解除了承包合同,但标的企业原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向外部挂靠单位收取的应收未收的管理费共2,522,104.86元(详见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肇中鹏专审字[2011]084),未纳入评估范围,但自评估基准日至今,标的企业原承包者又陆续收到管理费305,134.86元以及在此期间终止了1份施工合同约定的应收管理费190,961.16元,现实际应收未收的管理费显示为2,026,008.84元(详见《关于“广东省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应收未收的工程款、管理费”的说明》)。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
5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受让须知: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 150万元,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下午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中信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
开户行: 7444 8101 8260 0008 026 3、受让须知:3.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受让须知:4.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须知: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代收拍卖佣金):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受让须知: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交易产权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7、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1、根据《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六家建筑企业一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四府办函〔2010〕18号),四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依法解除了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者的承包合同。标的企业虽然依据上述文件解除了承包合同,但标的企业原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向外部挂靠单位收取的应收未收的管理费共2,522,104.86元,未纳入评估范围,但自评估基准日至今,标的企业原承包者又陆续收到管理费305,134.86元以及在此期间终止了1份施工合同约定的应收管理费190,961.16元,现实际应收未收的管理费显示为2,026,008.84元(详见《关于“广东省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应收未收的工程款、管理费”的说明》)。受让方必须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0天内,一次性直接支付2,026,008.84元给标的企业原承包者。受让方日后再自行通过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向挂靠单位收取。 8、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 2、受让方必须承诺对标的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和保修承担连带责任。 9、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 3、受让方必须承诺承继履行标的企业和对外企业或施工队、所签合同(具体合同见清单)。 10、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 4、受让方必须承诺在二年内不得转卖所受让股权。 11、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说明:1、为规避国有股东可能卷入纠纷等法律风险,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承包者向外部挂靠单位收取的应收未收的管理费共2,522,104.86元(详见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肇中鹏专审字[2011]084),是企业承包者在承包经营期间的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前对外发生的权益,该权益属原标的企业承包者所有,且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但自评估基准日至今,标的企业原承包者又陆续收到管理费305,134.86元以及在此期间终止了1份施工合同约定的应收管理费190,961.16元,现实际应收未收的管理费显示为2,026,008.84元(详见《关于“广东省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应收未收的工程款、管理费”的说明》)。因此,受让方必须承诺在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2,026,008.84元给原标的企业承包者。 12、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说明: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必须保证质量、安全和保修,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其权利义务主体已发生转移,因此,受让方有责任和义务承诺该项保证。 13、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说明:3、标的企业原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仍然有效的,受让方有责任和义务承诺继续履行。 14、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说明:4、承诺在二年内不得转卖所受让股权,是希望受让方将来做大做强企业,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而不是投机取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条件: 1、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必须是具有与标的企业相同(二级)或以上的房屋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为准); 2、受让条件:2、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必须同时具有:①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②广东省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或B证资格;③有八年或以上的从事建筑管理经验。 3、受让条件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最低不能低于二级。但标的企业本身具备二级房屋建筑资质,(详见四会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A2012044128401-4/1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编号:441284000018099)。为有利于标的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必须要求受让方具备与标的企业相同(二级)或以上的房屋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 4、受让条件说明:2、考虑到建筑企业安全风险较高,而且标的企业对外承揽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对方都是要求标的企业具有二级或以上资质(详情查阅相关承包合同),所以要求受让方至少是具有与本标的企业相同或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或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管理经验的自然人,以利于标的企业日后做大做强做优,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并确保安全生产。
|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行政中心建设大楼内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四会市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会市人民政府 |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 发布媒体名称 |
南方日报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