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海南省国资委就国企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举行座谈会,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出了多项建议和意见。而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后的第二天, 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出版单位转制和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专家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以后,各地方和行业已经开始从各自实际出发探索国资管理的具体细则。
事实上,被称作“三号令”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为国有产权转让指明了方向——即“进场交易”。相比“三号令”只是从部门法规的高度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出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予以明确,其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上述专家指出,《企业国有资产法》虽然有突破,但仅是一个纲要性法律,在具体实施细则上并没有做出规定。“此次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和海南省国资委的做法可以看成是《企业国资法》具体实施细则的“先锋”。
这位专家认为,目前距离《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还有将近半年时间,各地区和各行业都在消化理解这一法律内容,并积极制定相关细则,国有资产管理已经正式步入“有法可依”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