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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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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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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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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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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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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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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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
G318GDA0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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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41号改造运营项目征集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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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效期 |
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5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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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式 |
1、本项目征集合作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整体租赁征集方项目物业(签订《物业整体租赁合同》),由项目公司进行投资改造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41号,占地总面积约14000㎡,现有房产证面积约5347.07㎡,用地属性为仓库用地(项目物业不包括发、配电房、自编1号楼及其配套用地)。现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该项目将定位为广州社区现代“医养结合”示范养老体验区。 2、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金100万元,该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征集方与合作方应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实缴,具体出资时间以项目公司章程约定为准。征集方出资35万元,占股35%,意向合作方出资65万元,占股65%。 3、双方就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2年。 4、合作期间,项目公司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516万元,首年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516万元,合同期内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不低于8%。租金缴纳首期为2年,自第二期起,租金每3年为一期。当项目公司无法履行约定向征集方缴纳相关费用时,由合作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向征集方履行代缴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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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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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行为内部决议 |
《广东省广轻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粤置业董事会决议【2018】3号) 《关于公开征集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改造运营西湾仓项目的批复》(粤广轻经营【2018】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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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
(一)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80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需提供验资报告) (二)意向合作方2016、2017连续两个年度,账面总资产额不低于30000万元。(需提供2016、2017两年所得税汇缴报告或审计报告) (三)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公司须从事医疗和养老行业(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且经营面积不少于10万㎡。(以合同或协议文件为准) (四)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公司须从事养老行业(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且须在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公司具备在广东省内与公立三甲医院合作开办分院的经验。(提供合作协议或医院的证明) 综上,本项目需对现有的旧仓库进行改造,需要意向合作方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征集方将与意向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物业进行改造建设,并实现良性运营管理,需要意向合作方具备项目开发与运营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源与经验,因此设立上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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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
(一)意向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政策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合作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意向合作方与征集方成立的项目公司,为后续改造建设手续的申报主体。 (三)意向合作方须承诺严格按征集方已拟定的《合作合同书》(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四)本次征集事宜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征集方和意向合作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租金缴纳首期为2年,自第二期起,租金每3年为一期。,由项目公司在当期首月10日前按转账付款方式交付租金给征集方。 (六)合作期内,由合作方为项目公司提供改造建设资金及项目运营管理的全部投入资金。 (七)意向合作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合作方之前,需配合征集方做好对其的尽职调查工作。 (八)建设期内,项目公司总建设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于本项目合作合同和《物业整体租赁合同》,由合作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合作方在建设期内应遵照征集意向合作方时承诺的总建设资金投资额度和投资计划,使得项目公司可以完成项目建设。 (九)《合作合同书》签订的同时,合作方应向征集方缴纳合作诚意金人民币500万元。待项目公司依法设立后,项目公司依《物业整体租赁合同》约定向甲方缴齐首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将合作方的合作诚意金如数、无息地退还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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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披露事项 |
(一)意向合作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用地规划用途为仓库,项目占地面积约14000㎡,现有房产证面积约5347.07㎡(项目物业不包括发、配电房、自编1号楼及其配套用地)。 (二)由于政府拆迁或征地致使本合作合同及《物业整体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政府支付给本项目物业产权的补偿款与合作方及项目公司无关,支付给合作方或项目公司的建筑物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偿款项、经营补偿款项(以上款项若有),优先结清对征集方的应缴款项,再偿还项目公司的债务后,剩余部分可由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三)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合作标的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考虑合作标的存在的瑕疵,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意向合作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的任何损失,与征集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四)项目公司实缴出资可用于项目公司日常运营,但不得用于本项目物业改造建设费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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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须知 |
1.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需在挂牌期内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和《商业计划书》(包括建设期投资计划、后续运营方案等附件材料)。 2.意向合作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合作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合作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合作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合作合同书》生效且交易双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后,其中人民币516万元合作保证金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其余人民币4484万元合作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合作方。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合作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合作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合作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征集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合作方条件确定合格合作方。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的,征集方与其签订《合作合同书》;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合作方。 5.合作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参与本项目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合作条件和征集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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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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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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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2236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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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2236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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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