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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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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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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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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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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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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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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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 项目详情
标的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湛江大厦首层自编号A-11场地 |
挂牌价格(万元) |
租金(底价):225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16 元/平方米·月。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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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位于广州市站前路88号湛江大厦首层,建筑面积为52㎡。出租标的经营用途为药店,不得用作经营餐饮、物流(含物流办公)及服装类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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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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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人 |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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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形式 |
整体出租,不得分拆分租给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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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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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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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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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 2.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根据湛江大厦整体经营定位制定上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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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并承诺无不良记录。 3.承租方须为实际使用者,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改变场地的出租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标的不得用作经营餐饮、物流(含物流办公)及服装类业务。 5.合同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承租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6.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为确保承租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投入,意向承租方须在确认承租资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时所承诺的装修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装修投入资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管,专款用于租赁场地的装修及配置相关设施。 7.承租资格确定日: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承租资格确定日为南方产权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如征集到2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综合评审方式遴选承租方,承租资格确定日为出具《评审报告》之日。 8.出租标的场地内区域消防系统(报建、安装、维护)和监控系统由承租方负责,信号源接入出租方消防中心统筹监督管理;每层配电房内的管道井、消防栓箱由出租方封闭管理;大堂、电梯、外立面的广告宣传由出租方统一安排位置,有偿使用;场地移交后,原场地内所有可移动物品由承租方自行处置。 9.出租方授权“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事务保障中心”对该租赁项目进行物业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承租方须与之签订《湛江大厦物业综合管理合同》并接受管理。 10.出租方应向南方产权中心支付的出租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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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批露事项 |
1. 租金(底价):225 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16 元/平方米·月(注:管理费中提供空调冷冻水按全年平均收费)。 2.出租标的免租装修期为30天,装修期间的综合管理费为8元/㎡.月。 3.出租方在供冷季每日将向出租场地(仓库、厨房除外)提供累计10小时冷冻水,超时需加收空调费,收费按全年平均; 4.出租场地面积按房产登记方法现场核计为准。相邻以房产图纸轴线为分界。 5.租赁双方自签订《广州市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湛江大厦物业综合管理合同》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南方产权中心在扣除出租服务费后向出租方指定账户划转房屋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综合管理合同履约金、首月场地租金、首月综合管理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上述费用后若有结余,则由南方产权中心向承租方原路无息退还,不足支付上述费用则由承租方补足。 6.本项目具体租赁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和《湛江大厦物业综合管理合同》。 7.如意向承租方在承租资格确定后,放弃承租、未按时划转所承诺的装修投入资金、未按时签订《广州市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湛江大厦物业综合管理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8.(1)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出租方代表2人;其余5人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相关专家库抽取;(2)评审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评审人受理接收合格意向承租方提交的参加评审文件;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地点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封闭式评审;(3)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审分法,其中:租金报价占50分、装修投入资金占20分、经营资质占10分、征信情况占10分、经营方案占5分、装修设计方案占5分;(4)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预承租方。评审的具体程序与相关细则详见评审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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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项目交易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资产承租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出租方的房屋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综合管理合同履约保证金、首月租金、首月管理费)。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康王路支行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广州市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湛江大厦物业综合管理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广州市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湛江大厦物业综合管理合同》。
4.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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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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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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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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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2236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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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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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