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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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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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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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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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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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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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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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
G319GDB0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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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人民医院租赁办公场地项目征集合作方(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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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名称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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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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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效期 |
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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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式 |
征集方拟征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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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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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要求 |
1、位置:物业地址应距离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广东省人民医院方圆 2公里内,距离广州地铁1号线烈士陵园站不超过2个站(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2、建筑面积:出租物业必须在同一栋物业,且提供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3、权属要求:出租物业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且保证在出租期间可正常使用,无被法院查封等事情发生,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4、物业性质:房产证载用途必须为办公。 5、出租期限:5年 6、租金:每月租金不超过120元/平方米(按产权证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另行计算;租金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5%。 7、场地使用期限:5年内。 8、租赁税费:租赁期间税费按照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9、付款方式:租金按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合作方于起租月的次月5日前开具正式出租发票,征集方在收到合作方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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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合作方需承诺符合本公告要求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2.意向合作方承诺出租办公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供办公场地后续的使用及相关服务。 3.意向合作方保证合作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资产出租的担保或限制,或就合作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出租的任何担保或限制,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4.意向合作方应当协助、配合征集方做好有关部门对办公场地可能涉及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5.意向合作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本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项目合作应尽的义务。 6.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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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须知 |
1.意向合作方需在公告期内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1)意向合作方如非权属人,应提交出租办公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资料; (2)出租方简介:包括出租标的整体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电梯配置、建筑面积、室内装修、家电家私配置、安保、消防、清洁卫生、管理、网络、通讯等情况介绍。 2.意向合作方需在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合作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合作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合作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合作保证金在签约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划转。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合作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合作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合作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确认,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由征集方和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反向报价)确定最终合作方。确定合作方后,由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4.合作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相关交易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5. 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参与本项目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齐全性审核,并经征集方确认资格的,符合合作条件和征集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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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合作方须无条件接受资格确认结果且不得提出异议,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交易机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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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车先生、贾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22360209、020-2236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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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2236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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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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