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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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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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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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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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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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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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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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 项目详情
增资企业承诺
本增资方现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本增资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本增资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增资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本增资方义务;
(4)本增资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本增资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本增资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49%。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2-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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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1.支撑业务拓展需要:满足能源发展公司在总承包、咨询设计、国际业务以及其他新兴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匹配业务拓展所需的人力、物资,满足业务拓展增加的生产成本、运营成本需要。 2.支撑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在生产中的支持与保障作用,加大能源发展公司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科技创新激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 3.支撑业务巩固升级:通过更新升级装备,巩固发展能源施工业务,升级发展运维检修业务,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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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终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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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1%以上(含51%),拟引入的其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9%,拟引入的各投资者具体持股比例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批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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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 由于工作调动,2020年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任免,正常退出2名,目前董事会成员为3人。 2. 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损益,归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3. 公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04号二楼的房产,评估基准日后其价值高于本次评估值的部分,归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4.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2019年7月2日,广东省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和专利证书登记人尚未变更。(2)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共14宗,土地面积合计为29,789.33平方米,主要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40号地段、白云区石马村桃源西街117号、荔湾区东风西路西市新街27号、荔湾区东风西路92号。其中,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40号地段、40号自编2号楼地段用地性质为划拨,其余地块用地性质为出让。(3)因历史原因,部分房产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划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4)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只持有被投资单位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5%股权,无法取得评估基准日时点汇总财务报表,只能取得被投资单位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5.2019年利润同比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随着“双百行动”的深入推进,公司业务量有较大的增长,带来了利润的增长;另一方面,2019年公司深入推动历年已完工项目的结算工作,带来已完工项目的结算增量,推动营收和利润的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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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 |
名称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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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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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育斌 |
成立日期 |
1986-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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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6,010.4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6,010.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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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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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19032478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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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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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隧道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充电桩设备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造价咨询;电网施工、运维检修、输变配电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航摄测绘及空域协调,无人机应用服务及维修检测;境外送变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总承包,以及完成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电力设备设施运维、检修、抢修、加固、清洗、防污、状态监测及以上项目的带电作业;电力设备、电力器材辐射检测、计量服务;电力机具、机动绞磨的生产制造与维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销售服务;普通货运;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开发,实验室检测、校准,标准化、认证认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房屋、商铺、设备租赁;停车场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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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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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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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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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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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
2019 |
2018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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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226,689.000000 |
134,788.390000 |
149,013.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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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161,704.570000 |
90,122.290000 |
105,930.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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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64,984.430000 |
44,666.100000 |
43,082.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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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398,526.520000 |
291,956.570000 |
177,970.7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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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45,403.600000 |
3,499.390000 |
1,507.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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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33,354.210000 |
1,672.930000 |
927.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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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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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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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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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
218,927.630000 |
163,640.530000 |
55,287.100000 |
268,923.930000 |
27,625.300000 |
21,456.2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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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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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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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6384341X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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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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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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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同意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批复》(南方电网政研[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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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二年及以上并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中国境内公司法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银行资信好,自有资金充足。 3. 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投资人需以自有合法的货币资金出资,货币为人民币。 4. 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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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 各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分别交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到上海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账号:1001323519100029737)。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增资金额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人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登记(见附件1)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人就本次增资在上海联交所公告及备查文件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增资人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投资人一旦递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同意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体现的拟投资单价及投资总额进行投资。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公告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增资人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 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新增投资方2-5个,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不超过49%,增资人原股东有权对各意向投资人的最终持股比例进行调整,最终的成交价格以交易结果为准且不低于经增资人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4. 本项目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并递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后,增资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与认购价格。 5. 意向投资人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2):(1)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等情况。(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4)了解本增资项目最终还须经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机构审批通过,如因本方原因致使相关审批、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的,由本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5)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对本次投资行为的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6)认同并促进增资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对增资人的发展提供充分支持并保持其可持续发展。(7)承诺参与本次增资及由其引发的后续出资人变动不应对增资人现有业务产生负面影响。(8)同意在经增资人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经遴选确定的最终投资人可以就协议细节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增资人原股东(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磋商完善,但应遵循协议文本的基本原则。(9)同意目前在岗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增资行为发生任何变动,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到期、员工自愿辞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情形除外),工作年限连续计算。(10)同意增资后公司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11)同意其他经增资人原股东(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董事会决议须意向投资人作出承诺的事项。 6. 最终投资人应按《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将全额增资款汇入增资人指定账户,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7. 联交所向本项目最终投资人收取其投资金额1‰的增资服务费。 8. 增资完成后董事会是增资人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成员的人数根据增资人引入的投资人数量和投资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 原则上持股比例10%(含〉以上的股东有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权利, 其中广东电网公司提名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1/2以上。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能源发展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9. 各意向投资人之间不得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本次增资扩股投资人的股权锁定期为3年,即从成功办理产权交割之日起3年内投资人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
|
保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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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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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本次增资进入遴选择优程序,未按照择优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择优遴选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 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 其他约定:无。 |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公告期满,本项目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并递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后,增资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与认购价格。竞争性谈判要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 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 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行业业绩、以及财务水平等;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3. 处于下述行业或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企业优先:具有总承包经验或拥有国内、国际能源投资业务、工程咨询类、机械装备类意向投资人优先。 4. 能助力增资人向能源建设、电力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形成业务协同,延伸产业链的优先。 5. 能为增资人现有的咨询设计业务、总承包业务、用户工程业务、国际业务等带来新的业务市场,扩大现有业务领域的优先。 6. 能为增资人带来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现代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和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优先。 |
附件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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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1 |
附件1.投资意向登记书 |
2 |
附件2.承诺函 |
特别提示:
1.以上项目公告信息来源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
2.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